安全要闻 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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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 >
材料学院综治安全管理规定
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 学院安全管理工作, 维护正常的科研、 保障师生人身、 教学工作秩序,保障师生人身、财产安全,依据学校关于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订本规定。
第二条 学院综治工作遵从“谁主管,谁负责;谁管理,谁负费;谁使用,谁负责” 的基本原则。学院实行院、 系、室分级管理,逐层负责制。
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 于党委总负责, 分管领导直接负责,使用单位具体负责。
第四条 学院安全员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, 贯彻落实学校综治委对二级单位(材料学院)的各项综治要求, 及全院安全日常检查,完成年度学院综治总结报告。安全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,依靠广大师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。各系室应严格加强所属范围内人、财、 物的管理,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,应及时上报,及时消除,确保安全。
第五条各系室主任为系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 各系室设安全员一名,具体开展安全管理工作。安全员负责本系室的安全工作,包含本系室使用的所有设备(门、窗、水、电)及危化品管理、学生安全工作等,如遇安全问题可与学院有关领导及安全员及时沟通、解决。 系室卫生负责人由系室主任指定。
第六条 本规定与“材料学院安全管理制度”互为补充。材料学院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员名录根据实际情况更新。
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
2017年5月27日